临沂现代商贸物流职教集团章程
(草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鲁教职字发[2013]1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校际联合与校企合作,推动临沂现代商贸物流快速发展,现由临沂职业学院牵头组建“临沂现代商贸物流职教集团”。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集团成员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临沂现代商贸物流职教集团,其英文名称是:Linyi Group of Commercial Logistics Vocational Education。
第二条 集团性质:本集团由临沂职业学院牵头,联合临沂市商贸物流类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契约为基础组成行业性职业教育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现代商贸物流业为依托,以产业与专业群对接为纽带,以产业与教育互动发展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院校各方面力量,探索多元化集团办学模式,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为临沂商贸物流业输送合格人才。
第四条 职教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等活动。
第五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交流合作、共谋发展”。 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
第二章 目标与职能
第六条 集团目标:以服务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与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根本目的,构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各层次衔接顺畅的现代服务类职业教育体系。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学校参与的合作机制,实现集团内校际、校企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通过强化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的吻合度与适用度。
第七条 集团职能
1.整合临沂商贸物流职教资源,密切专业和职业的联系,加强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
2.加强“中职-高职-本科”相衔接的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人才培养的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发挥院校的人才智力优势,为集团内成员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服务,提升员工素质。
4.完善就业指导机制,指导各层次商贸物流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和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5.加强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研究,促进临沂商贸物流产业升级。
6.整合商贸物流实训基地,完善实训基地功能,为临沂商贸物流人才培训提供实训支持。
第三章 集团成员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物流类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申请并被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常务理事会有权责令其退出集团。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各集团成员单位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的权利;
2.有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并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有参与集团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类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4.除集团发起单位外,各会员单位有自由退出集团的权利。拟退出集团的会员单位,需提前2个月向集团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秘书处备案后,办理自愿退出手续。
(二)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各类资源和信息;
3.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第十三条 成员院校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获得“临沂现代商贸物流职教集团教学基地”称号;
2.优先了解成员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获得集团教育经费和教学设备等资助;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输送合格毕业生;
4.优先在成员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5.优先聘请行业专家、优秀管理者担任学校发展专家委员、专业指导委员;
6.优先聘请行业专家承担客座教师;
7.与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合作办学;
8.到成员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调研考察;
9.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生源、培训信息和其他资源,互通有无,互惠互利。
(二)义务
1.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为成员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毕业生;
2.与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攻关,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到企业,并形成商品;
3.应集团理事单位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服务。
第十四条 成员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获得“临沂现代商贸物流职教集团实习就业基地”称号;
2.优先与成员院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院校提供的优质毕业生;
4.优先获得成员院校研发的科技成果;
5.根据需要由成员院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
6.与成员院校合作进行科研活动;
7.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成员院校开展联合办学。
(二)义务
1.对成员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成员院校毕业生的用工信息;
2.在企业生产经营允许的情况下,为成员院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实训实习机会和帮助;
3.向成员院校推荐教学所需企业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临沂职业学院作为牵头发起单位,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工作。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集团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职务原则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每个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八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表决重大问题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 原则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集团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集团秘书处设在临沂职业学院。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四)负责集团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五)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集团所得到的政府拨款、项目资金;
3.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5.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处管理,经费支出由理事长审批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独立的第三方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终止前,需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二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成员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