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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临沂市商贸物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制度汇编
2023-10-09 12:08   审核人:


临沂商贸物流产教融合共同体

理事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沂商贸物流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理事会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会[2004]7 号《民间非营 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 结合理事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事会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清远市民政局、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审计局的监督、指导。理事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共同体牵头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代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责权结合”的原则。财务开支实行“授权签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理事会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拟定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理事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和分析考核资金使用的效益,如实反映理事会的财务状况,为理事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理事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事会领导对财务管理有领导、组织、监察、监督的责任。财会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集中管理理事会的一切财务收支,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奉公守法,履行职责,领导以及各部门应支持会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

第五条 理事会财务管理范围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实物、资金增值、各项合法收入;

(二)财务收支计划;

(三)资金使用和运作;

(四)受委托代管的资金和资产;

(五)财产、物资管理;

(六)暂收暂付款管理;

(七)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

(八)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九)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六条资产管理要实行帐、款、物分别设岗,会计、出纳、保管人员职责应明确界定,不得相互兼任。财务专用印鉴和票据要分人专管。现金管理参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会计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理事会接受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开具理事会捐赠专用发票。专用票据的管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资金使用采用年度预算方式,预算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资助项目和日常经费开支由受益单位、理事会办公室按预算方案提出申请,按以下审批权限审批执行。

(一) 1 万元(含 1 万元)的支出由理事会秘书长审批;

(二) 1 万元-5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

(三) 5 万元-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支出由理事长审批。

(四) 10 万元以上的支出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日常费用开支标准可参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执行,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秘书处重新制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理事会组织募捐、接收捐赠,使用资金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理事会宗旨的用途时,理事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三 理事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税收优惠。

第十四条 理事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五条 理事会财产必须用于符合本理事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捐赠人有权向本理事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理事会应及时如实答复。本理事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理事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七条 本理事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按理事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章 暂收暂付款的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加强对暂收、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收回或结清暂收、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二十条 购买日常办公物品等开支,要先办理申购手续。预支现金或领用支票,预支人应填写“借款单”,按规定办理。预支人在领用后五日内(差旅费应于返回工作驻地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签字的合法票据,根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一切财务收支凭证,包括收据及票证由财务人员统一购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

第二十二条 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种会计凭证和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由理事会监事会负责,必要时可提请审计部门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贯彻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理事会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并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理事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等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定期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向赞助、捐赠人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与效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财会人员持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理事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财务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临沂商贸物流产教融合共同体

各方对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全面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话合作机制,不断加强政府、行业、企业、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扎实推进职业教育共同体化办学,切实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链深度融入产业链,为各行业输送高素质、高技能职业技术人才,有力推动物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

二、对话活动的目的

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对话机制,重点围绕清远重点发展产业及院校重点专业(群) 的发展, 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密切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创新产教融合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有关产业转型、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对话活动的内容

紧密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借助对话沟通协作平台,促进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在共同体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四、对话活动的主要措施

在共同体秘书处统筹协调下建立校企共享的信息与交流平台,如共同体网站和四方主题交流会。以共同体的名义举办论坛,如清远产业与职业教育发展论坛等。联合清远市的各行业协会及企业,每年定期举办“清远共同体年会”和“人才招聘会”,并以此为契机,开展政、行、校、企合作对话活动;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企业人才需求调研,了解企业发展趋势和对技能人才的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校企合作对话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以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密切行业与职业教育的联系,增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五、建立健全对话互利机制

通过共同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广泛对话活动,将共同体内优秀人才充实到职业教育队伍中,建立共同体人才互聘机制;以项目方式搭建应用研究与开发和职业教育教学的互动平台,将企业、行业的生产实践需求与职业教师科研以及教育教学的课程开发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学校、教师、学生与企业共同发展,形成良好的产学研机制;通过与行业、企业创建特色专业和学院,按照行业企业先进标准,实现教学与生产融合,培养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与企业、行业共同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度融合的专业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临沂商贸物流产教融合共同体

校企技术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推进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打造校企互聘共用的专业人才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聘的基本原则

(一) 校企人员互聘以“工学结合、互聘共用、人才共享、校企双赢”为原则,校企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

(二)校企人员互聘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共同体成员单位。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互聘的合作单位。

(三)校企互聘互兼人员经对方确认后,校企双方对等互聘为实质性的兼职,做到有职务、有职责、有权限,有具体的工作项目任务。校企双方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轮换兼职人员。

(四) 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兼职聘任期限。聘期内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特点,实行长期与短期结合、定人与人员轮换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固定坐班与弹性工作时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形式。学校专任教师要充分利用寒、暑期进行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按企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学校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互聘对象

(一)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企业有意聘任并经学院批准的在职教职工。

(二)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符合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管理专家、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三、互聘主要方式和程序

(一)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

1、聘任方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被聘任对象的实际情况选聘学校教师到企业担任专家、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

2、聘任程序。企业与学校及聘任人员须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聘期、三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管理、考核等条款。按照企业提出需求、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主管领导审核、学校审批、签订协议的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二)学院聘任企业人员

1、聘任方式。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聘任对象的实际情况聘任企业人

员为校外专业带头人、校外骨干教师、专业建设(指导) 委员会成员、兼职教师,或以聘任部门认为适宜且得到企业人员认可的其他形式对企业人员进行聘任。

2、聘任程序。学校聘任企业人员的程序按照学校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四、互聘人员主要任务

(一)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承担的任务。在企业承担一定的生产技术任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技术开发,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完成企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在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协调有关企业为学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接收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和学生的集中实习、实训;采集本专业教学需要的各种资源。

(二)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承担的任务。重点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承担校内实践技能课程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帮助学生就业、创业,参与项目研究,开展专题讲座、专项技能培训,指导师生技能大赛等。

五、互聘人员待遇

(一) 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酬金发放标准按照学校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学院为聘任的企业兼职人员提供培训、学习和交流平台,优先为其所在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企业人员在校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绩,学院进行重奖,并积极为其申报科研成果奖项。

(二) 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学院保留其基本工资, 企业为教师发放的津补贴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企业聘任阶段可计入教师的专业工作经历,并视同完成该阶段学院教师岗位工作任务。

六、互聘人员考核管理

(一) 企业聘任的学校教师的考核。实施合约管理, 企业聘任的学院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三方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考核合格后兑现其相应待遇。

(二)聘任的企业作人员的考核。聘任教学单位负责建立聘任人员工作档案。承担教学任务的,按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承担其他任务的,以完成任务并通过学院验收为标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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